时间:2023-01-17 21:18:19 | 浏览:27
一、什么是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也称“跨年清册核定”,是指在新的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单位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自2020年起,“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已实现合并申报。缴存单位在2022年7月25日前可通过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
二、单位已完成“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还需要通过公积金系统单独申报吗?
不需要。缴存单位可在7月25日后通过市人力社保局网站或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查询申报结果。不方便上网的单位还可就近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进行查询。
三、如果未在7月25日之前办理“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还可以办理公积金的跨年清册核定吗?
可以。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单独办理跨年清册核定。缴存单位应在完成6月公积金汇缴后、7月汇缴前(托收缴款的单位应在7月托收日前)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四、2022年度跨年清册核定流程与去年相比有何区别?
和去年相比,今年增加了“职工上年月均工资”录入项。“职工上年月均工资”体现的是职工的实际工资数,比如张三上年月均工资是40000元,核定跨年清册时,此项填写40000即可。“缴存基数”一般情况下与“职工上年月均工资”保持一致,但如果职工上年月均工资超过当年缴存基数上限或者低于下限,“缴存基数”则应根据上下限进行限制规范。
例如:张三去年月均工资是40000元,则在2022年核定跨年清册时,他的缴存基数就是31884元;如果李四去年月均工资是2200,则在核定跨年清册时,他的缴存基数就是2320元。
五、如何通过网上查询跨年清册是否核定成功?
单位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后,点击左侧【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在页面下方“历史跨年清册信息”栏目中如显示“2022-2023”清册信息,则表示已成功完成2022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六、跨年清册报错了能在网上撤回吗?
如单位已完成跨年清册核定,未进行7月增、减员或汇缴,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在“历史跨年清册信息”中点击【撤回】,撤回成功后可重新办理跨年清册核定。
七、发现跨年清册已无法撤回该怎么办?
如单位在跨年清册核定完成后又进行了7月增、减员或汇缴操作,无法办理“撤回”,可在单位网上业务平台通过“调整缴存额”“单位信息变更”功能进行调整。分以下两种情况:
1.缴存基数录入错误,可进行调整
单位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公积金】-【汇补缴】-【调整缴存额】-【单笔调整】,录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后提交即可。
2.缴存比例录入错误,可进行调整
单位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公积金】-【单位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变更】,点击【单位缴存比例】右侧【变更】按钮,根据自身情况在5%-12%自行选择缴存比例后,点击“确认”后提交即可。
八、单位在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前已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并完成7月缴款。那么上下限公布后,相关人员是否需要基数调整及补缴?
涉及上下限的人员无需手动操作,系统将自动进行调整。缴存基数调整后,单位应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或柜台为涉及人员办理差额补缴。
例如:核定2022-2023年度跨年清册时,单位缴存比例为12%,录入职工A上年月均工资35000元。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前,其缴存基数为28221元,单位已完成2022年7月的汇缴。上下限公布后,职工A在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自动调整为31884元。单位应给A办理7月的差额补缴878元。
九、如果单位未及时发现跨年清册录入失误,导致为职工多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该如何处理?
1.为职工多缴,可申请退回
单位申请将多缴的款项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回单位账户的,需征求职工本人同意后,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单位为个人多缴住房公积金划回单位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章,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
2.为职工少缴,应及时补缴
单位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错误,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先将职工缴存基数调整正确后,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或柜台为其办理差额补缴。
十、单位如果在7月托收日后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跨年清册核定),那么如何完成7月的公积金缴款?
有两种方式:
方式一(推荐使用):可登录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完成7月增减员后(如无则跳过该步骤),点击【确认申报2022年7月汇缴清册】。待8月托收日前,完成8月的增减员后(如无则跳过该步骤),再次点击【确认申报2022年8月汇缴清册】。托收日当天则可将单位7-8月的汇缴金额一并托收。
例如:B单位托收日为20日。7月27日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跨年清册核定)。完成7月增减员后,单位可点击首页左侧【公积金】-【汇补缴】-【汇缴】-【确认申报2022年7月汇缴清册】。8月20日前,完成8月的增减员后点击【确认申报2022年8月汇缴清册】。8月20日当天便可将7-8月的金额一并托收。
方式二:单位如希望尽快完成7月缴款,还可通过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或现金方式办理。具体可参见“一图读懂”的“住房公积金的缴款方式有哪些?”
十一、缴存单位生产经营困难,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吗?
1.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1%-4%
单位若生产经营困难,可通过网上业务平台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应提交《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住房公积金降比、缓缴告知承诺书》和《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应由2/3以上职工在《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对应位置签字,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执行期截至下一年6月。
2.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目前缓缴按疫情期间的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受疫情影响单位可通过网上业务平台提交《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执行期截至2022年12月,到期后应进行补缴。在此期间,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为方便疫情期间业务办理,中心采取容缺方式受理,单位申请缓缴前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无需2/3以上职工在申请材料中签字。单位应采取灵活形式记载协商过程,留档备查。
具体参见“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操作详解”。
(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3/676562/index.html)
十二、单位申请降比后,还需要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吗?
单位如已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1-4%,应在完成6月公积金汇缴后、7月31日前(托收缴款的单位应在7月托收日前)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同正常缴存单位一样,没有区别。
十三、单位申请缓缴后,还需要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吗?
单位如申请缓缴期限为2022年5月至12月,则无需办理2022年度的跨年清册核定,待2023年1月复缴后,可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左侧【公积金】-【汇补缴】-【补缴】-【添加补缴人员】为职工办理“按月补缴”。如职工在2022-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发生变化,则单位先为职工办理5、6月份的“按月补缴”,再调整职工缴存额(调整缴存额步骤见问题七),最后办理7-12月份的“按月补缴”。
单位如申请自2022年7月起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在完成2022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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