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7 21:04:49 | 浏览:475
住房公积金,个人每个月从工资当中扣除1500元。工作单位也会给我们个人承担1500元左右的费用。请问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水平呢?我们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通常情况下是按照你工资基数的5%~12%来参保。当然顶格的参保标准也不过只有12%,但主要还是取决于你的工资基数来决定,当然这个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它也是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最高上限。对于绝大多数的员工是不存在这个最高上限的,因为绝大多数员工是不会有这么高的收入,可能很多人都是按照自己实际的工资基数,来缴纳住房公积金。
那么我们个人每个月扣除1500元,也就意味着你进入到,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账户总额会达到3000元,因为单位也会相应承担这一部分的待遇。当然每个月产生3000元的住房公积金,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我们是完全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来购买住房,并且直接通过住房公积金来对冲我们贷款的月供。只要是你每个月的还款金额在3000元以内,那么实际上对于你个人来讲,无需支付自己的钱去付房贷。
所以说你有了这3000元的住房公积金,极大程度的降低了,你的生活成本支出和压力,所以说有3000元的住房公积金是非常不错的,其实很多人是达不到这个标准的。一方面和自己的工资基数是有直接关系,另外一方面和所在工作单位的这个缴费比例也是有直接关系,因为本身住房公积金是可以选择5%~12%,有些工作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它会选择5%的这样的一个最低标准来参保。很显然这样的话,那么每个月所产生的金额将会比起12%,少很多至少少了2/3左右。
所以说你所到的单位,每个月能够产生1500块钱的个人扣款,并且工作单位承担1500块钱,那么一定是按照一个比较高的水平来参保交费的,我认为应该能够达到12%的缴费。同时你的工资基数相应也是比较不错的,因为1500块钱的标准,自己的工资至少也都是在,12,000块钱以上的。所以说自己高额的工资,才能够奠定一个高额住房公积金的标准。那么最后我们就应该充分利用,这个住房公积金去购买住房,通过住房就可以将这个住房公积金全额的使用。
当然如果说你现在没有购买住房的打算,其实也就等同于把你的这笔钱存下来了,虽然说住房公积金的余额,必须是专款专用。但是,这笔钱始终是你自己所有的,别人是拿不走的,你就算现在不买房可能不能够使用,但是将来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以后都可以一次性销户提取,而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也会产生相应的利息,所以说是不用担心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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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社保小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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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全面的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需求,修订后的贷款实施细则中,对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公积金缴存余额”认定标准修订如下:一、借款申请人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购买本套公积金贷款住房而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协同发力、远近兼顾,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广西消费持续恢复。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就终止了。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到某公司上班时虽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其并未实际办理退休,亦未享受退休待遇和养老保险待遇,其仍是合法的劳动者。
6月28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青秀区某广场管理处,负责人陈先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陈先生表示,“陆女士在2006年第一次参保,虽然也补交了之前的费用,但是按照最新的政策规定,以2003年1月1日为分割线,如果在该日期前的参保单位的女性职工,缴纳相应费用后,可在50岁办理退休手续,如在该日期后参保的女职工,则需缴纳养老保险到55岁才可办理退休手续,因此陆女士距离退休年龄还有5年,所以不存在今年7月份就可以退休的说法。”
一种观点认为,打架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尽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未对此进行规定,但作为普通公民的劳动者理应遵守国家的法律。另一种观点认为,打架尽管是违法行为,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并未明确将其规定为严重违纪行为的,用人单位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胡某按照法律规定及甲公司的规定在次年顺延期限内提出年休假的申请,已获其所在部门和总裁办公室审批同意,并与公司副总裁沟通。第二种意见认为,胡某按照法律及甲公司的规定提出休假申请,且已按照流程进行审批,甲公司无正当理由不予批准,且滞后审批的结果未告知胡某,导致胡某未返岗上班,甲公司无权以胡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2017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南府规〔2017〕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组织修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转完全产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如何选址、建设,备受各方关注。8月25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广西地方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法院网讯(汤波)被执行人躲避还款,划拨公积金结案。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2019年4月份,陈某因需要短期周转资金,经其好友引荐,从李某处借款8万元。陈某口头承诺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同时承诺如李某随时需要,即可归还。
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8月29日,澎湃新闻从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江西赣州近日发布《关于提高依法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通知》显示,自9月1日起,凡符合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依法生育三孩的住房。